2026-06-18 — views
美國自動駕駛法規地圖——Tesla FSD 無監督模式各州審批需求全解析
美國沒有聯邦自動駕駛標準,50 州各自訂規。法規壁壘而非技術,才是 Tesla FSD 機器人計程車擴張的主要制約。
實體 AI 基準測評系列第 98 篇——美國自動駕駛法規地圖:哪些州允許無人駕駛商業運營、Tesla 需要什麼才能獲得無監督 FSD 審批,以及為何法規是主要擴張制約
美國沒有針對自動駕駛車輛商業運營的聯邦框架。50 個州各自制定規則——是否允許 AV 測試、是否允許無人駕駛(無安全員)商業載客、適用何種許可流程、以及適用何種責任框架。結果形成了 50 種不同的監管環境大拼盤:從亞利桑那州(最寬鬆,無需特殊 AV 立法)到加州(最嚴格,具有多層 DMV 和 CPUC 許可體系)。
對 Tesla FSD 機器人計程車野心而言,這張法規拼布圖才是主要擴張制約——而非技術本身。Tesla 在德州奧斯汀啟動有監督機器人計程車服務,正是因為德州不要求無人駕駛商業運營的特殊許可。每一次後續的地理擴張,都需要另一個寬鬆州,或者耗時數年的結構化許可流程。
本文將 AV 法規格局作為實體 AI 擴張的基準指數進行梳理:各層級的具體情況、Tesla 與 Waymo 在各層級的位置,以及在主要美國市場真正實現無監督 FSD 部署所需的路徑。
第一節——美國法規拼布圖:沒有聯邦標準
與歐盟不同——歐盟通過 UNECE WP.29 型式認證框架為成員國提供統一的車輛層面標準——美國沒有 AV 商業運營的聯邦標準。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發布自願性安全指南,並依據《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FMVSS)管理車輛設備標準,但 NHTSA 無法凌駕州法律來規定商業 AV 部署規則。
| 監管層級 | 涵蓋範圍 | 誰來控制 |
|---|---|---|
| 聯邦(NHTSA) | 車輛安全標準(碰撞安全性、設備);FMVSS AV 豁免(踏板、方向盤);自願性安全自評指南 | NHTSA——發布指南但無法強制規定商業部署規則 |
| 州 | 是否允許 AV 測試;是否允許無人駕駛商業運營;許可要求;數據和事故報告;責任框架 | 50 個州的立法機構和 DMV |
| 地方/市政 |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疊加在州許可之上的額外許可或限制 | 市議會、交通機構(例如 SF CPUC 層疊加在 CA DMV 之上) |
聯邦缺口造就了這張拼布圖。國會曾嘗試通過聯邦 AV 立法——AV START 法案失敗;後續嘗試陷入停滯。在聯邦商業 AV 標準出台之前,每個 AV 運營商都必須應對 50 個獨立的監管環境才能實現全國規模。
第二節——州級監管分層(2026 年中估計)
各州依據其對 AV 商業運營的許可情況分為四個監管層級。
| 層級 | 州份 | 主要特徵 | 運營中的 AV 公司 |
|---|---|---|---|
| 第一層——完全開放(無需特殊 AV 法律) | 亞利桑那、德州、佛羅里達、內華達(先行者)、俄亥俄、密歇根、北卡羅來納 | 無人駕駛商業運營無強制許可;行政命令或現行交通法即可;公司自我認證安全性 | Waymo(AZ、TX);Tesla 機器人計程車(TX,有監督);Cruise(曾在 AZ);Zoox(AZ 測試) |
| 第二層——結構化許可(需許可,有明確路徑) | 加州(CPUC 和 DMV 雙重許可)、賓夕法尼亞、科羅拉多、華盛頓 | 需正式許可申請;數據和事故報告;無人駕駛商業許可疊加在測試許可之上;存在明確審批路徑 | Waymo(CA);Zoox(CA);Cruise(CA,已暫停);WeRide(CA 測試) |
| 第三層——僅限測試(暫不允許商業無人駕駛) | 紐約、伊利諾伊、喬治亞(改善中)、維吉尼亞、馬里蘭及其他許多州 | 允許有安全員的 AV 測試;州法律尚不允許商業無人駕駛載客 | 多家公司測試中;無商業無人駕駛載客 |
| 第四層——無框架 | 約 15-20 個無特定 AV 立法的州 | AV 測試適用現行交通法;無明確許可或禁止;大多數州事實上允許,但存在監管不確定性 | 有限測試活動 |
第三節——加州雙許可體系:最複雜的路徑
加州擁有美國最大的 AV 測試規模(截至 2026 年中,估計有 100 家以上持牌測試者)和最嚴格的監管流程。加州同時擁有最大的汽車市場和對任何全國 AV 部署而言最重要的城市地理環境。應對加州體系,對大多數 AV 公司而言是美國境內最高風險的監管挑戰。
加州採用雙層體系:DMV 監管車輛和駕駛員,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CPUC)監管交通網絡提供商(TNP)功能——即付費載客服務。
| CA 許可類型 | 頒發機構 | 要求 | 主要玩家狀態(估計) |
|---|---|---|---|
| AV 測試許可(有司機) | CA DMV | 基本保險;事故報告;年度更新;脫離接管數據公開發布 | 所有主要 AV 公司均持有 |
| 無人駕駛測試許可(無司機,非商業) | CA DMV | 安全案例提交;向 DMV 演示;遠程操作要求 | Waymo、Cruise、Zoox 等 |
| 無人駕駛部署許可(商業付費載客) | CA DMV | 嚴格安全案例;事故歷史審查;公眾評論期(估);遠程監控要求 | Waymo(2023 年批准);Cruise(2023 年事故後暫停) |
| CPUC TNP 許可 | CA CPUC | 付費載客除 DMV 許可外還需此許可;公用事業監管層 | Waymo(已批准);Cruise(已暫停) |
| Tesla FSD 狀態 | 目前無公開在 CA 提交的無人駕駛許可申請(估) | Tesla 在 CA 無監督機器人計程車運營需要無人駕駛部署許可 | 尚未提交(估)——奧斯汀德州首先上市正是因為德州不需要許可 |
第四節——Tesla 具體需要什麼才能實現無監督 FSD 擴張
Tesla 的監管策略似乎遵循分步路線圖:在寬鬆州啟動有監督機器人計程車、積累安全里程記錄,然後以此記錄接觸結構化許可州,同時推進 Cybercab 硬件配置的 NHTSA 豁免申請。
| Tesla 監管障礙 | 狀態(2026 年中估計) | 時間估計 |
|---|---|---|
| NHTSA FMVSS 豁免(Cybercab 無踏板和方向盤——目前需要聯邦豁免才能在公共道路上運行) | 豁免申請已提交或正在推進中(估) | NHTSA 裁決 12-24 個月(估) |
| 德州無人駕駛商業運營(奧斯汀) | 不需要州許可;自我認證;有監督機器人計程車積極運營中 | 已在市場;升級至無人駕駛 = 僅限內部安全門檻,無監管障礙 |
| 亞利桑那無人駕駛 | 不需要州許可;NHTSA FMVSS 豁免獲批後 Tesla 可在 AZ 無人駕駛部署 Cybercab | 繼德州之後的最快路徑(估) |
| 佛羅里達無人駕駛 | 不需要州許可;行政命令框架已就位 | 類似 AZ——NHTSA 豁免落定後可快速部署(估) |
| 加州無人駕駛部署許可 | 目前無公開提交(估);首先需要展示有監督安全里程 | 提交後 2-4 年(估),鑑於 CA DMV 審查時間表及零無人駕駛商業里程 |
| 聯邦無人駕駛商業標準 | NHTSA 尚未發布;國會儘管多次嘗試仍未通過 AV 聯邦立法 | 不確定;3-5 年以上(估) |
NHTSA FMVSS 豁免是 Tesla 最重要的近期聯邦監管行動。Cybercab 設計——無踏板、無方向盤——目前不符合《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該標準制定時假設每輛車都有人工控制裝置。豁免批准後,Cybercab 才能合法在美國公共道路上運行。在豁免獲批之前,無論州級寬鬆程度如何,Cybercab 在任何美國州的可部署性均受到法律制約。
第五節——Waymo 的監管優勢:複合護城河
Waymo 已積累超過 7 年的監管軌跡記錄。這構建了一條完全非技術性的結構護城河——它源於在監管流程中的時間積累、安全數據積累,以及與州 DMV、CPUC、NHTSA 和市政交通機構建立的成熟關係。
| 監管維度 | Waymo 位置 | Tesla 位置 |
|---|---|---|
| 加州無人駕駛部署許可 | 2023 年批准(舊金山);商業運營;向洛杉磯擴張 | 無公開許可申請(估) |
| 亞利桑那無人駕駛商業運營 | 2020 年起運營;鳳凰城 5 年以上無人駕駛商業里程 | 未在 AZ 無人駕駛運營 |
| 德州無人駕駛商業運營 | 2025 年起在奧斯汀運營 | 僅有監督(奧斯汀) |
| 安全里程記錄 | 數千萬無人駕駛商業里程;多年公開 DMV 脫離接管數據 | 零無人駕駛商業里程;有監督 FSD 里程不等同於無人駕駛 |
| 監管關係 | 與 CA DMV、NHTSA、CPUC、AZ DOT、TX DOT 及市政機構 7 年以上積極合作 | 有限的無人駕駛許可合作歷史 |
| 複合效應 | 每座城市進入都構建安全數據,用於加速下一個城市許可;Waymo 的安全記錄是多年複利監管資產 | Tesla 每個州的許可申請都必須從零開始建立記錄 |
第六節——基準視角:法規作為主要擴張制約
對於六個第一層寬鬆州以外的任何地域,法規都是主要的上市時間制約——而且它的運作週期是技術無法左右的。加州 2-4 年的結構化許可流程不會因為底層 AI 模型改善而縮短。它只會因為安全里程證據積累、監管關係深化和機構審查流程推進而縮短。這些是制度週期,不是工程週期。
地理收入集中度比技術基準更重要。 僅在兩個第一層州商業運營的 AV 公司,面臨每個新的高價值市場的全套結構化許可週期。Waymo 的加州和亞利桑那許可代表了具有多年替代時間的監管資產——不僅僅是技術驗證。
NHTSA FMVSS 豁免是 Cybercab 的二元門檻。 在獲批之前,Tesla 的專用機器人計程車硬件無法在美國合法部署,無論州級寬鬆程度如何。這是一個沒有工程解決方案的聯邦監管風險。
監管軌跡記錄是不可複製的資產。 Waymo 7 年的公開脫離接管數據、事故報告和許可批准,無法在更短的時間內複製。Tesla 構建同等記錄需要同樣的日歷時間——無論車隊規模、計算投入或 AI 模型質量如何。
第七節——關於本系列
這是實體 AI 基準測評系列第 98 篇。本文梳理了美國 AV 法規格局作為基準維度:哪些州允許無人駕駛商業運營、Tesla 各州無監督 FSD 擴張具體需要什麼,以及為何法規——而非技術——是實體 AI 競賽的主要擴張制約。
說明: 本文所有監管狀態評估、許可申請估計、時間估計和競爭定位描述均為方向性估計,基於截至 2026 年中公開的監管文件、公司公告、媒體報道和分析師研究。不確定或估計數據均標注「(估)」,應視為方向性指引而非確定性數據。本文不構成投資或法律建議。
來源
- California DMV AV permit database — CA DMV ↗
- NHTSA AV regulatory guidance — NHTSA ↗
- Texas AV framework — Texas DOT ↗
- Arizona AV executive order framework — AZ DOT ↗
- Waymo CPUC TNP permit — CA CPU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