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8 — views
全球自駕車法規地圖 — 哪些國家在推動 Physical AI 爬坡,哪些在阻擋?
自駕車法規是 Physical AI 爬坡最被低估的瓶頸。2026 年中全球法規地圖:誰在開路,誰在阻擋。
Physical AI 基準測評系列第 82 篇 — 全球自駕車法規地圖:哪些國家在推動 Physical AI 爬坡,哪些在阻擋?
技術往往走在法規前面。Waymo 的系統有能力在許多城市運行,但在那些城市尚未取得法律許可。最快建立清晰自駕車框架的國家與美國各州,解鎖了 Physical AI 爬坡;延遲或設置繁瑣要求的司法管轄區則拖慢了爬坡。自駕車法規是 Physical AI 爬坡最被低估的瓶頸——繪製這張地圖,揭示了各司法管轄區之間的結構性不對稱,這些不對稱將決定爬坡在哪裡加速、在哪裡停滯數年。
第一節 — 美國:各州拼布式法規
截至 2026 年中,美國尚無全面的聯邦自駕車法律(估計)。結果是各州自成一格,自駕車公司針對最寬鬆的州進行商業部署,將加州視為數據最豐富的市場,並持續等待遲遲未到的聯邦統一監管。
| 州 | 自駕車法規立場 | 重要事實 | 爬坡評分 |
|---|---|---|---|
| 加州 | 寬鬆 + 最嚴格的報告要求 | DMV 需要 AV 許可;強制要求脫離介入報告;Waymo 和 Cruise 獲准商業無人駕駛;全美最公開的數據 | ★★★★☆ |
| 亞利桑那州 | 美國最寬鬆 | 2015 年行政命令;測試要求最低;無特定 AV 立法;Waymo 原始測試市場 | ★★★★★ |
| 德州 | 寬鬆、輕監管 | SB 2205(2017)預先排除地方 AV 限制;法規不要求安全駕駛員;Waymo Austin 在此啟動;Aurora I-45 商業貨運走廊在此開通 | ★★★★★ |
| 內華達州 | 寬鬆;美國第一部 AV 法(2011) | 第一個通過 AV 立法的州;梅賽德斯 Drive Pilot L3 在此獲批;Waymo 在此測試 | ★★★★☆ |
| 佛羅里達州 | 寬鬆 | 無需許可;全州允許測試與商業運營 | ★★★★☆ |
| 密西根州 | OEM 友好 | 福特和通用汽車的大本營;AV 立法偏向 OEM 測試;Waymo 和機器人計程車活動較少 | ★★★☆☆ |
| 紐約州 | 較具限制性 | 紐約市 AV 測試需要特殊許可加警察局協調;複雜密集的城市環境 | ★★★☆☆ |
| 聯邦(NHTSA) | 落後 | 截至 2026 年中無強制性聯邦 AV 安全標準(估計);NHTSA SGER 事故報告是主要聯邦工具;AV START 法案多次在國會擱置 | ★★☆☆☆ |
美國關鍵動態: 聯邦法規落後於各州法律。結果是自駕車公司在最寬鬆的州——亞利桑那州和德州——進行商業部署,將加州視為數據最豐富且報告最完整的市場。聯邦統一監管將解鎖全國規模的部署;在此之前,每個州界都是潛在的運營限制。全國 AV 框架仍然是美國市場中槓桿最高的單一監管行動。
第二節 — 歐洲:緩慢統一,一個突出亮點
歐洲的 AV 法規環境特點是歐盟層面統一進程緩慢、各成員國差異顯著,以及一個突出例外:英國《2024 自動駕駛汽車法》。
| 國家/地區 | 自駕車法規立場 | 重要事實 | 爬坡評分 |
|---|---|---|---|
| 德國 | 歐盟 L3 領頭羊 | StVG 修正案(2021)明確允許 L3;梅賽德斯 Drive Pilot 在德國高速公路獲批;德國 2021 年也通過了特定運行設計域的 L4 框架 | ★★★★☆ |
| 英國 | 脫歐後靈活性 | 《自動駕駛汽車法 2024》通過——歐洲最全面的 AV 法律框架;明確將責任歸於 AV 系統而非駕駛員;允許 L4 商業服務 | ★★★★★ |
| 法國 | 中等 | 《2019 移動導向法》(LOM)允許 AV 測試;L3/L4 實驗性授權程序;比德國和英國慢 | ★★★☆☆ |
| 荷蘭 | AV 測試中心 | WVW 修正案允許 AV 測試;多家 OEM 的歐洲測試場地 | ★★★☆☆ |
| 歐盟(UNECE R-157) | 緩慢統一 | UNECE R-157(ALKS)批准高速公路 L3 上限 130 公里/時,待各國實施;歐盟型式認證流程採納緩慢;GDPR 限制車隊數據收集 | ★★★☆☆ |
| 瑞典 | 富豪發源地;進步 | 測試友好框架;Zenseact(富豪分拆)在哥德堡進行 L4 測試 | ★★★★☆ |
英國的《AV 法 2024》是歐洲最重要的自駕車立法。 它明確創建了「授權自動駕駛實體」(ASDE)法律類別,在 AV 駕駛時承擔法律責任——完全免除乘客責任。這是英國商業 L4 機器人計程車服務的法律基礎,也是任何主要經濟體中最清晰的 AV 責任框架。GDPR 對數據收集的限制仍然是整個歐盟成員國 AV 發展的主要結構性阻力。
第三節 — 中國:移動最快的 AV 法規環境
中國的 AV 法規環境在結構上不同於美國和歐洲。中國城市能比美國各州或歐盟成員國更快實施 AV 法規,因為政治體制允許快速政策部署,無需立法程序上的阻力。結果是 AV 法規速度構成了真正的結構性不對稱。
| 城市/地區 | 自駕車法規立場 | 重要事實 | 爬坡評分 |
|---|---|---|---|
| 深圳 | 中國最先進 | 中國第一部城市級 AV 法(2022);允許完全無人駕駛商業機器人計程車;部分走廊設有專用 AV 車道;百度 Apollo 和文遠知行均已商業運營 | ★★★★★ |
| 北京 | 全國試點區 | 百度的主要市場;智能網聯汽車試點區覆蓋大面積城區;已發放無安全員的無人駕駛許可 | ★★★★★ |
| 上海 | 擴大試點 | 已發放商業 AV 許可;AutoX、Momenta、文遠知行均在運營;按面積計算是全球最大的城市 AV 試點區之一(估計) | ★★★★☆ |
| 武漢 | 百度 Apollo 規模化 | 百度在武漢累計無人駕駛行程已達數十萬次(估計);中國商業規模最成熟的 AV 市場 | ★★★★☆ |
| 全國框架 | 中央政府推動 | 國務院 2023 年指導方針推廣「智能網聯汽車」;中央政府將 AV 視為戰略技術;「十四五」規劃包含 AV 基礎設施投資 | ★★★★☆ |
中國的法規速度是中國 AV 企業在本土市場的競爭優勢。 百度 Apollo 在武漢累計了數十萬次無人駕駛行程,而 Waymo 在任何單一美國城市達到同等累計規模仍需時間。這是結構性差異,而非暫時性差距——中國體制在部署城市級 AV 法規時不需要面對立法程序或聯邦-州衝突的阻力,意味著中國 AV 企業將以美國和歐洲同行在本土市場無法企及的速度積累真實世界無人駕駛里程。
第四節 — 亞太地區
| 國家 | 自駕車法規立場 | 重要事實 | 爬坡評分 |
|---|---|---|---|
| 日本 | 已制定 L3/L4 框架 | 《道路交通法》修正案(2023)明確允許有限地區 L4;本田 Legend 成為全球第一款依日本法律認證的 L3 量產車(2021);政府積極推動 AV 商業化 | ★★★★☆ |
| 韓國 | 框架建立中 | 《部分自動駕駛安全標準》(2020);L3 認證程序已建立;現代 Ioniq 自駕車測試活躍 | ★★★☆☆ |
| 新加坡 | 積極主動 | 陸路交通局(LTA)AV 測試床計劃;全島允許測試;相對市場規模而言是全球最具 AV 前瞻性的法規環境之一 | ★★★★★ |
| 澳洲 | 發展中 | 全國運輸委員會 AV 改革項目;類似美國的州際框架;不如美國領先州寬鬆 | ★★★☆☆ |
| 印度 | 初期階段 | 截至 2026 年中無特定 AV 立法(估計);複雜的混合交通環境;大規模 AV 部署暫不可期 | ★★☆☆☆ |
新加坡相對其小市場規模特別值得關注。LTA 一直在系統性地建立世界上最全面的 AV 測試框架之一,而新加坡的地理條件——面積緊湊、地圖完善、交通環境可控——使其成為加速 AV 監管審批週期的理想地點。在大多數全球 AV 市場分析中,這是一個被低估的高爬坡評分市場。
第五節 — 全球法規評分與爬坡影響
| 司法管轄區 | 整體 AV 爬坡評分 | Waymo 擴張潛力 | 特斯拉機器人計程車潛力 |
|---|---|---|---|
| 亞利桑那州/德州(美國) | ★★★★★ | 已商業運營 | 奧斯汀已開通;擴張最可能在此 |
| 加州(美國) | ★★★★☆ | 已在舊金山和洛杉磯商業運營 | 等待無人駕駛許可 |
| 英國 | ★★★★★ | 目前無英國業務;《AV 法 2024》創造了清晰的法律路徑 | FSD 英國批准待英國型式認證程序 |
| 德國 | ★★★★☆ | 目前無德國業務;L3 路徑存在 | 梅賽德斯 Drive Pilot L3 已獲批;特斯拉 FSD 待審 |
| 中國 | ★★★★★ | 無中國業務(美國公司,地緣政治限制) | 特斯拉在中國運營但 FSD 受數據主權規定限制 |
| 新加坡 | ★★★★★ | 目前無業務;法規框架友好 | — |
| 日本 | ★★★★☆ | 目前無業務;L4 法律框架現已存在 | — |
| 歐盟(整體) | ★★★☆☆ | 受 GDPR 和緩慢型式認證流程限制 | 受法規統一滯後和 GDPR 限制 |
關鍵約束洞察: Waymo 的地理擴張主要受運營成本限制——在每個新城市建立高精度地圖、部署車輛、建立支援基礎設施——而非其當前美國市場的法規。法規約束是限制 Waymo 快速擴張至英國或德國的因素,因為這些市場需要獨立的監管審批程序。特斯拉的約束在結構上不同:FSD 需要在每個司法管轄區獲得無人監督操作的監管批准,而歐盟和英國的 L3/L4 型式認證是一個多年過程,現有法規框架並未顯著加速。
移動最快的法規環境——亞利桑那州、德州、深圳和新加坡——是 Physical AI 爬坡最快的市場。最慢的——印度、整體歐盟,以及美國聯邦層面——是技術在等待政策跟上的地方。
第六節 — 聯邦缺口:最大的錯失機會
全球 AV 格局中最大的單一監管瓶頸,不是任何特定國家的限制——而是美國聯邦 AV 框架的缺失。AV START 法案多次在國會擱置。NHTSA 的主要聯邦工具仍然是 SGER 框架下的自願事故報告。截至 2026 年中,不存在針對 AV 系統的強制性聯邦安全標準(估計)。
這對 Physical AI 爬坡意義重大,因為美國是 Waymo 的主要市場,而聯邦框架將帶來三件各州拼布式法規無法實現的事:
1. 全國規模商業部署 — Waymo 必須在每個州逐一獲得批准,才能運營全國車隊。聯邦框架將預先排除州級限制,實現全美海岸至海岸的運營。
2. 統一數據報告 — 目前各司法管轄區對 AV 事故數據的報告方式不同,使系統性安全分析困難重重。聯邦統一將加速安全驗證時間表。
3. 投資確定性 — 當法規路徑不清晰時,資本市場無法為全國 AV 市場定價。聯邦框架將以個別州市場無法比擬的規模,解鎖 AV 基礎設施的機構投資。
英國的《AV 法 2024》展示了政府承諾建立全面法律框架時能實現什麼。美國可以實現同樣的結果。政治制約不是技術性的——而是立法性的。在 AV START 法案或同等法案通過之前,美國聯邦法規環境將繼續是全球 Physical AI 爬坡中最重要的政策層面阻力。
第七節 — 關於本系列
這是 Physical AI 基準測評系列的第 82 篇文章。之前的文章涵蓋了爬坡指數、人形機器人競賽、單位經濟學、全球競爭、高精度地圖、軟體和 OTA 更新、消費者需求、競爭護城河、安全數據、Waymo 第六代、Optimus 製造、記分卡快照、2030 年預測情景、投資者框架、城市擴張管道、特斯拉 FSD 州批准地圖、AV 天氣和氣候限制、法規日曆、機器人計程車票價定價、人形機器人部署追蹤、供應鏈分析、消費者採用需求指數、估值和 IPO 分析、Physical AI 2026 年中總結、AV 單位經濟成本/英里分析、AV 數據飛輪比較、AV 網路安全攻擊面、Physical AI 供應鏈、AV 車隊運營、AV 保險和責任演變、全生命週期環境成本、可及性層、地圖架構比較、中國 AV 競賽、仿真和合成數據訓練、Physical AI 投資格局、AV 城市規劃影響、自動卡車貨運經濟學、歐洲 AV 競爭格局、AV 傳感器技術辯論、AV 安全指標(第 80 篇)和 AV 人才戰(第 81 篇)。
本文增加了法規層面:2026 年中全球 AV 法規立場地圖,按爬坡賦能vs阻擋評分,並特別分析對 Waymo 和特斯拉地理擴張的影響,以及美國、歐洲、中國和亞太之間的結構性不對稱。
注意: 法規評估、行程量估計和市場描述在基於公開報告和行業估計的地方標注了「(估計)」。本文不構成投資或法律建議。
來源
- UK Automated Vehicles Act 2024 — UK Parliament ↗
- NHTSA AV regulatory overview — NHTSA ↗
- Shenzhen AV regulations 2022 — Shenzhen Municipal Government ↗
- UNECE WP.29 automated vehicles — UNECE ↗
- Japan Road Traffic Act L4 amendment — Japan NP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