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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AI国际扩张基准2026:Waymo仅限美国 vs Tesla全球FSD车队——欧洲、中国与全球扩张指数
Waymo仅在美国4座城市运营,零国际布局。Tesla已在50多个国家拥有支持FSD的车辆,是结构性全球实体AI优势,Waymo无从匹敌。
实体AI基准系列第175篇:国际扩张与全球扩张指数
本系列已从扩张速度、车队深度、单位经济效益、软件架构、法规路径与资本结构等多个维度审视Waymo与Tesla。有一个面向尚未充分探讨:国际版图。截至2026年中,Waymo在美国以外没有任何商业运营,也未宣布近期国际上线计划。Tesla则在超过50个国家销售支持FSD的车辆,在欧洲与中国拥有现有装机基础,并正在积极寻求法规批准,以解锁全球车队的无人驾驶能力。本文量化实体AI竞赛的国际维度。
第一节:Waymo的国际地位——仅限美国,无近期国际扩张计划
Waymo在美国4座城市提供商业无人驾驶付费乘车服务,地理版图完全限于国内。
| 维度 | 2026年第二季状况 | 备注 |
|---|---|---|
| 国际商业运营 | 零——全部4个商业无人驾驶市场均为美国城市(凤凰城、旧金山、洛杉矶、德州奥斯汀) | Waymo未宣布任何国际商业服务 |
| 欧盟运营 | 无欧盟商业服务;未公开宣布欧盟测试许可 | Waymo 100%聚焦美国市场;欧盟法规复杂性(型式认证、GDPR、各成员国法律差异)使欧盟进入充满挑战 |
| 英国运营 | 无英国商业服务 | 脱欧后的英国有其自身AV法规框架(AEVA 2018、AV Act 2024) |
| 中国运营 | 无中国运营;地缘政治复杂性使Google/Alphabet子公司进入中国几乎不可能 | Google关联公司在中国运营自动驾驶车辆并收集地图数据,将面临严重法规与国家安全阻碍 |
| 日本/韩国/澳大利亚 | 无运营 | 无公开计划 |
| Waymo聚焦美国的原因 | 每个新地理区域均需:全新高精地图建置、全新法规批准、全新远端操控中心基础设施、全新车队物流;Waymo的资本更适合深耕已获许可的美国市场 | Waymo的国际扩张限制同时来自运营面(每座城市均需大量投资)与法规面(每个国家均是全新流程) |
| 国际AV公司的竞争威胁 | 百度Apollo(中国)、Pony.ai(中国,美国上市)、WeRide(中国,美国上市)、Zoox(亚马逊,美国)、Nuro(美国,配送)、Mobileye(英特尔分拆,耶路撒冷试点)均在扩张;但无一具备Waymo的美国商业深度 | Waymo的美国市场地位具防御性:竞争对手必须进入Waymo的核心市场才能挑战它;Waymo无需进入对方市场来防御 |
| 国际时程(估) | 未宣布近期国际商业上线;若Waymo未来扩张,最可能首选英国或澳大利亚(英语国家、兼容左右驾、宽松AV框架)(估) | 英国AV Act 2024建立比多数欧盟成员国更清晰的AV商业运营框架;可能成为Waymo的首个国际市场(估) |
结构性限制。 Waymo的商业模式要求在每个进入的地理区域建立完整的实体与数字堆栈:逐街区建置的高精地图、有人员配置且联网的远端操控中心、配备充电与校准设备的车队维护站,以及各国特定的法规批准。每个步骤在每座城市至少需要12至24个月。在外国进行——使用外语、面对外国法规机构、外国保险与责任法、外国高精地图要求——成本与时程都会大幅倍增。Waymo合理地选择将资金重新部署到深化美国商业地位,而非在美国本身已代表数十年成长跑道的阶段尝试国际扩张。
第二节:Tesla FSD国际布局——欧洲监督模式、中国战略布局
Tesla的国际地位在结构上与Waymo不同,因为Tesla在软件能力(无人驾驶)获批之前就已在全球销售硬件(车辆)。每一辆在国际上销售的支持FSD的Tesla,在法规批准的那一刻便成为潜在收益单位——无需Waymo式的实体车队部署步骤。
| 市场 | 2026年第二季FSD状态 | 法规框架 | 收益潜力 | 主要挑战 |
|---|---|---|---|---|
| 欧洲(EU/EEA) | FSD监督版在部分欧盟市场可用(德国、法国、挪威估);全面欧盟推出待型式认证及各成员国法规批准 | EU型式认证依UNECE WP.29;自动驾驶功能依联合国第157号法规(ALKS——自动车道保持系统);超出ALKS的完整FSD需额外批准 | 大型TAM:欧盟道路估2.5亿辆以上车辆(估);即使低FSD渗透率=可观收益(估) | 欧盟法规程序比美国更慢更复杂;需与欧盟委员会及多个成员国型式认证机构接触;GDPR增加合规层 |
| 德国(具体) | 德国AFGBV(自动驾驶法,2021年)允许在特定区域进行Level 4 AV运营;欧洲首个建立具体Level 4法律框架的国家 | AFGBV:需联邦机动车辆运输局(KBA)针对特定运营设计域(ODD)批准;非所有道路的一揽子批准 | 德国是欧盟最开放AV的国家;BMW、Mercedes与VW已提交AFGBV申请;Tesla有可能使用AFGBV框架进行FSD有限部署(估) | AFGBV需针对每个ODD取得KBA批准;地理范围有限;非美国式城市FSD的路径 |
| 中国 | Tesla正在寻求中国FSD批准;需中国政府数据本地化批准(在中国收集的所有数据必须留在中国);截至2026年中,与监管机构的磋商仍在进行 | 中国智能网联汽车(SCV)法规要求严格数据本地化;工信部监管AV批准;车辆须在中国测试并接受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督 | 中国是Tesla第二大市场;如获批准,中国FSD附加率可能相当可观;中国科技消费者对软件功能接受度高 | 数据本地化:Tesla的FSD训练管道依赖将视频发送至美国服务器;中国要求本地数据存储;Tesla正协商符合中国要求的数据架构;截至2026年中尚未获批 |
| 英国 | FSD监督版可用;脱欧后英国特定型式认证;英国AV Act 2024建立自动驾驶框架 | 英国AV Act 2024:确立”自动驾驶系统”的法律责任,并为自动驾驶车辆建立监管制度;比欧盟型式认证更灵活 | 英国是Tesla最大的欧洲市场(以车辆计);FSD已在监督版下可用;AV Act 2024下无人驾驶路径比欧盟更清晰 | AV Act 2024下仍需英国法规批准无人驾驶FSD;截至目前尚未授予 |
| 日本 | Tesla在日本销售车辆;FSD监督版有限;日本AV法规框架(道路交通法修正案) | 日本修订道路交通法(2022年)允许在有限区域进行Level 4 AV;国土交通省监管 | 日本EV领域Tesla采用率高;FSD收益潜力中等 | 日本道路复杂:狭窄街道、独特标志、左侧通行;FSD训练数据主要来自美国/欧盟右侧通行交通;需额外的日本特定训练 |
| 澳大利亚 | Tesla在澳大利亚销售车辆;FSD监督版有限;澳大利亚框架较不成熟 | 澳大利亚国家运输委员会(NTC)监管AV政策;类似美国联邦协调前的各州方法 | 澳大利亚道路类似英国(左侧通行);若英国框架可作为模板,有望早期获得FSD无人驾驶批准 | 市场紧迫性低于欧盟/中国;收益潜力中等 |
第三节:欧盟AV法规框架——为何与美国不同
| 法规维度 | 美国方式 | 欧盟方式 | 对Tesla/Waymo的影响 |
|---|---|---|---|
| 主要框架 | 各州AV法律加NHTSA FMVSS(联邦安全标准);Level 4无统一联邦批准 | UNECE WP.29自动驾驶法规加EU型式认证程序;一旦批准即统一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 EU型式认证是涵盖全部27个成员国的单一程序——前期工作更多,但一旦实现覆盖更广 |
| Level 4 AV批准 | 无标准化Level 4批准;NHTSA FMVSS豁免程序仅涵盖车辆安全标准;各州处理运营许可 | UNECE WP.29尚未有完整的Level 4框架;德国的AFGBV是欧盟唯一的Level 4运营框架(ODD有限) | 欧盟Level 4无人驾驶目前实际上仅限于德国的AFGBV框架;尚无欧盟范围的Level 4 AV路径 |
| 数据隐私 | CCPA(加州)加有限的联邦数据隐私;AV数据收集由各州层级监管 | GDPR适用于欧盟收集的所有AV数据;说明权、数据最小化、目的限制均适用于AV传感器数据 | Tesla的数据引擎(将欧盟车辆视频发送至美国进行训练)面临GDPR审查;需要欧盟本地数据处理或明确的同意框架 |
| 型式认证程序 | 车辆安全:FMVSS合规(NHTSA);无单独的AV型式认证 | 车辆安全:EU型式认证将车辆和AV系统作为整体涵盖;KBA(德国)、DREAL(法国)、DVSA(脱欧后英国)为各国批准机构 | AV功能的EU型式认证比FMVSS合规需要更长时间;每个新FSD版本需要法规重新评估 |
| 责任框架 | 美国侵权制度;责任因州而异;无统一AV责任法 | EU产品责任指令(2024年修订)明确涵盖AI/AV系统;责任归属更清晰 | 欧盟明确的AI/AV责任框架一旦通过批准,实际上可能提升商业部署信心 |
第四节:中国AV市场——国内竞争与Tesla的数据困境
| 维度 | 详情 | 备注 |
|---|---|---|
| 中国国内AV领导者 | 百度Apollo:估700辆以上无人驾驶出租车(估);在北京、重庆、武汉、深圳商业运营;Pony.ai(NYSE: PTC):估250辆以上车辆,在北京、广州商业出租车;WeRide:在7个以上中国城市运营 | 中国国内AV公司在中国部署的车辆多于Waymo;在中国市场,Waymo是故意缺席的落后者 |
| 百度Apollo商业规模(估) | 估700辆以上无人驾驶商业出租车(估);估在中国行驶数百万英里无人驾驶里程(估) | 百度Apollo可说是最接近Waymo的中国对应公司;在主要中国城市的特定区域商业运营 |
| Tesla的中国FSD挑战 | Tesla的FSD训练依赖将视频遥测数据发送至美国服务器;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和工信部法规要求AV数据留在中国;Tesla须建立中国本地数据基础设施以符合要求 | 中国数据本地化是FSD在中国的根本性阻碍;Tesla一直在进行谈判,但截至2026年中尚未确认解决方案 |
| Tesla中国市场重要性 | 中国估占Tesla总车辆收益的20–25%(估);即使10%附加率,中国FSD附加收益也相当可观;中国消费者历来对软件订阅接受度高 | FSD中国机遇庞大,但数据本地化造成Tesla在上线前必须解决的合规架构挑战 |
| 两家公司的地缘政治风险 | Waymo(Alphabet/Google)因Google受限状态无法在中国运营;Tesla在中国运营但面临周期性中美贸易紧张的不利影响 | Waymo的中国限制是结构性且永久的(Google被封锁);Tesla的是法规/合规性的,有潜在解决可能 |
| 中国数据本地化对FSD训练的意义 | 若Tesla将中国数据隔离在中国,就无法用于改进全球FSD模型;或者Tesla建立独立的中国本地训练管道,这会使基础设施成本翻倍 | 中国FSD的数据架构决策是重大基础设施投资,Tesla截至2026年中尚未公开确认正在进行 |
第五节:全球实体AI扩张指数——国际维度
| KPI | Waymo全球 | Tesla全球 | 2026年下半年催化剂 | 2028年估 |
|---|---|---|---|---|
| 拥有商业无人驾驶服务的国家数 | 1(美国) | 0无人驾驶(10个以上国家有监督版FSD) | Waymo:英国作为可能的首个国际市场(估,2026年下半年概率低);Tesla:中国FSD批准可能在2026年下半年/2027年上半年 | Waymo估1–2个国家(估);Tesla:英国/德国FSD无人驾驶可能(估) |
| 道路上的国际支持FSD车辆 | 0 | 仅欧盟就估50万辆以上支持FSD的车辆(估);中国估30万辆以上(估) | Tesla:任何新的FSD无人驾驶批准都能解锁庞大的现有车队 | Tesla:估2028年国际FSD支持车队达200–300万辆(估) |
| 中国商业状态 | 不可能(Google受限) | FSD监督版批准待定;无人驾驶估2027年以后 | Tesla FSD中国批准=重大收益催化剂 | Tesla:中国FSD估达到规模后年收益潜力10亿美元以上(估) |
| 欧盟无人驾驶状态 | 零欧盟运营 | FSD监督版;通过德国AFGBV或EU型式认证实现无人驾驶 | Tesla的AFGBV有限ODD批准(估,2026年下半年可能) | EU Level 4框架仍在发展;全面欧盟无人驾驶估2028–2030年 |
| 对Waymo的国际竞争威胁 | 中国AV公司(百度Apollo、Pony.ai)正在扩张国际业务;可能在欧盟试点 | 中国AV公司在中国是Tesla FSD的直接竞争对手 | 中国AV公司对Waymo美国运营无迫切威胁 | 百度Apollo国际扩张可能加速;关注欧盟试点动向 |
扩张指数结论——国际维度。 Tesla持有Waymo无法通过车队部署匹敌的结构性国际优势:Tesla已在50多个国家销售支持FSD的车辆,建立了全球装机基础,可在获批后通过OTA接收无人驾驶能力。Waymo必须在每个新国家从零开始实体部署车队、远端操控基础设施和高精地图。Tesla的国际选择权嵌入在全球已销售的每一辆FSD车辆中。
核心发现:国际扩张是实体AI竞赛中Tesla相对Waymo拥有最清晰结构性优势的单一维度——这一优势不是植根于软件优越性,而是植根于Tesla在全球销售硬件而Waymo在地理上部署服务这一简单事实。
来源
- Waymo商业城市 — Waymo One ↗
- Tesla FSD国际供应现况 — Tesla ↗
- EU UNECE WP.29自动驾驶法规 ↗
- 德国AFGBV自动驾驶法 — BMVI ↗
- 中国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法规 ↗